《江西省献血条例》将实施 强化献血者奖励优待

南昌12月9日电 (朱莹)9日,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《江西省献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获悉,《条例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实行献血者“三免三优先”优惠政策、扩大...

南昌12月9日电 (朱莹)9日,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《江西省献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获悉,《条例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实行献血者“三免三优先”优惠政策、扩大血费减免和优先用血人群享受范围等,更好地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。

《条例》共七章四十三条,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献血来源,广泛宣传动员;完善采血机制,优化供血保障;科学集约用血,强化奖励优待。

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朱世鸣介绍,《条例》针对江西省献血现状,在原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,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,比如延长献血年龄、设立“无偿献血宣传月”、加强固定及流动献血点建设、建立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等,确保献血工作全面规范,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。

“无偿献血是个人道德情操的体现,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,加大对献血者的关爱、激励和褒奖,有助于增强献血者的荣誉感,激发公众的献血积极性。”朱世鸣介绍。

据了解,《条例》保障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。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,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;献血者临床用血时,献血总量一千毫升及以上的,终身免费用血等。

《条例》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,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扩大至“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外孙子女、配偶父母、子女配偶”。

此外,《条例》强化献血者表彰激励,对在江西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,享受“三免三优先”优待。包括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风景名胜区;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、美术馆、科技馆、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;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;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等。享受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。鼓励社会各界为献血者提供优待。

“我们相信,《条例》的出台,将为我省献血与采血、供血与临床用血以及相关组织、动员、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,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,共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高质量发展。”朱世鸣说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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